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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IT外包叹网越车难,难于上青天

2016-10-9 18:07:44      点击:

第四十三条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的网约车服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的;
(三)将网约车车辆交由未取得合法从业资格的人员运营的;
(四)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未按照规定由车辆所有人本人驾驶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的;
(五)巡游揽客,或者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通道候客、揽客的;
(六)故意破坏、改装或者擅自停用网约车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等相关设备的;
(七)发现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等设备功能故障、损坏,未在故障排除后运营的;
(八)擅自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的。
网约车驾驶员有前款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情形,网约车经营者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规定违规收费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车辆所有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网约车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网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经营者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经营者拒不履行或者拒不按要求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与协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网约车经营者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2016年11月1日前已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服务,排量在1580毫升以上的燃油车辆,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二款条件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办理有效期为两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前车辆更新且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经申请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重新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四十九条 2016年11月1日前已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条件且已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办理有效期限为两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五十条 2016年10月1日前已经取得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第五十一条 巡游出租汽车以电信、互联网等方式为乘客提供预约出租服务的,不适用本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巡游出租汽车是指已经依法取得出租车营运牌照或者经营许可,喷涂、安装了出租汽车专门标识,可以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出租汽车。
第五十二条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具体规范,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纯电动小汽车,www.pc626.com 广州IT外包是指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的纯电动小汽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许可的原装进口纯电动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是指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小汽车。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