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IT外包合作律师发文控诉恶意攻击阿里言论
2017-11-22 22:24:48 点击:
据广州IT外包 www.pc626.com报道: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惠翔律师发表《阿里巴巴法律顾问:舆论异常操作 特向社会公布》文章。在文章中,作者称这一个月以来,网上突然大量出现阿里巴巴“垄断市场”、阿里巴巴“逼迫商家二选一”、阿里平台上“商家破产跑路”的网帖。
仅目前所能统计,就有近五百个账号在同一时间段,持续发出相关网帖超过9700多篇。每逢阿里大型活动、财报发布、新业务启动等时点,上述账号就会迅速启动:且行动一致、内容一致、风格一致,已经完全能够在短时间内左右媒体舆论导向,误导社会公众——存在明显组织化操控、规模化操作的痕迹。
同时作者在文中表示,作为阿里巴巴的法律顾问,将保留进一步法律追诉的权利。
附《阿里巴巴法律顾问:舆论异常操作 特向社会公布》全文
这一个月以来,网上突然大量出现阿里巴巴“垄断市场”、阿里巴巴“逼迫商家二选一”、阿里平台上“商家破产跑路”的网帖。
仅目前所能统计,就有近五百个账号在同一时间段,持续发出相关网帖超过9700多篇。集中于天猫双11大型活动前。而圈定在以所谓“二选一”和“垄断”为名,行恶意攻击阿里巴巴之实的,就达4600余篇。
类似情况在过去一年多已多次出现。每逢阿里大型活动、财报发布、新业务启动等时点,上述账号就会迅速启动:且行动一致、内容一致、风格一致,已经完全能够在短时间内左右媒体舆论导向,误导社会公众——存在明显组织化操控、规模化操作的痕迹:数百账号专职、持续、密集、同步的传播谣言;同样内容的网帖被不同账号在大量平台发出,或以不同标题在一个平台连续发布;存有明显商业诋毁内容的相似网帖,在极短时间内,即实现高达数百篇的全网“扩散”。
除此之外,这些账号中的相当部分,还与近一年多以来网上所散布流传的一系列攻击诋毁阿里巴巴及其创始人和高管的网帖有关,由于规模过于巨量,相关情况仍在搜集统计之中。
令人讶然的是,仅据目前有限的举报和了解,上述账号中即存在诸多身份虚假不实。他们究竟是谁?为什么要这么做?又希望达到什么样的目的?背后细思恐极。
上述造谣滋事行为,已长期损害阿里巴巴商誉,给阿里巴巴带来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严重违背商业伦理、破坏营商环境;更是对法律的违反和践踏。
我国民法明确保护自然人和企业法人的名誉权,通过公开发表侵权文章的方式诽谤和侮辱他人和企业的,构成名誉权侵权;国家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刑法也明确禁止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如造成重大损失则构成犯罪。
仅目前所能统计,就有近五百个账号在同一时间段,持续发出相关网帖超过9700多篇。每逢阿里大型活动、财报发布、新业务启动等时点,上述账号就会迅速启动:且行动一致、内容一致、风格一致,已经完全能够在短时间内左右媒体舆论导向,误导社会公众——存在明显组织化操控、规模化操作的痕迹。
同时作者在文中表示,作为阿里巴巴的法律顾问,将保留进一步法律追诉的权利。
附《阿里巴巴法律顾问:舆论异常操作 特向社会公布》全文
这一个月以来,网上突然大量出现阿里巴巴“垄断市场”、阿里巴巴“逼迫商家二选一”、阿里平台上“商家破产跑路”的网帖。
仅目前所能统计,就有近五百个账号在同一时间段,持续发出相关网帖超过9700多篇。集中于天猫双11大型活动前。而圈定在以所谓“二选一”和“垄断”为名,行恶意攻击阿里巴巴之实的,就达4600余篇。
类似情况在过去一年多已多次出现。每逢阿里大型活动、财报发布、新业务启动等时点,上述账号就会迅速启动:且行动一致、内容一致、风格一致,已经完全能够在短时间内左右媒体舆论导向,误导社会公众——存在明显组织化操控、规模化操作的痕迹:数百账号专职、持续、密集、同步的传播谣言;同样内容的网帖被不同账号在大量平台发出,或以不同标题在一个平台连续发布;存有明显商业诋毁内容的相似网帖,在极短时间内,即实现高达数百篇的全网“扩散”。
除此之外,这些账号中的相当部分,还与近一年多以来网上所散布流传的一系列攻击诋毁阿里巴巴及其创始人和高管的网帖有关,由于规模过于巨量,相关情况仍在搜集统计之中。
令人讶然的是,仅据目前有限的举报和了解,上述账号中即存在诸多身份虚假不实。他们究竟是谁?为什么要这么做?又希望达到什么样的目的?背后细思恐极。
上述造谣滋事行为,已长期损害阿里巴巴商誉,给阿里巴巴带来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严重违背商业伦理、破坏营商环境;更是对法律的违反和践踏。
我国民法明确保护自然人和企业法人的名誉权,通过公开发表侵权文章的方式诽谤和侮辱他人和企业的,构成名誉权侵权;国家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刑法也明确禁止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如造成重大损失则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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